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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记者从有关新闻发布会获悉,近年来,宁夏在不断夯实“家庭(单位)、社区(村、居住小区)、区域(乡镇、街道)、城市(县城)”四级生活垃圾基本收运处置体系、让生活垃圾有地方去、维护干净整洁人居环境基础上,加快构建可回收、厨余、有害、其他“四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扩大垃圾分类覆盖面,提高资源化循环利用和无害化安全处置水平。
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经济师杨普介绍,目前,全区共设置垃圾分类投放桶点11.9万余处,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75.3%;配备分类收运车辆3380辆,建设垃圾转运及分类分拣站329座;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中心及企业、站点71家,厨余垃圾处理厂7家,垃圾可回收利用率达31%;其他垃圾焚烧发电厂4座、填埋场148座,焚烧发电能力达到50%以上,实现其他垃圾以“填埋为主”向“焚烧为主”的整体性转变;有害垃圾由专业危废处理企业收运处理,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立足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整体架构下,对生活垃圾进行专章部署,明确了“自治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总方向总要求,对各方主体职责义务及治理方式、方法、路径、举措等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条例》,宁夏将建立生产、流通、消费等各领域全过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重点减少包装材料过度使用和废弃物产生,从严限制塑料制品使用,倡导“光盘行动”,有效减少和降低生活垃圾产生量。全面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创新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模式,实施撤桶建站、定时定点投放和监督指导等试点,创建一批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街道和规范化商业街、农贸市场。推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全覆盖。
在分类收运方面,配套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统筹规划布局中转分类站点。建立完善与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相衔接的分类运输系统,实行“四类垃圾、四种车辆、四条线路”分类运输。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运输方式。按照“适度超前、安全环保”原则,坚持“焚烧为主、填埋补充”,逐步实现县城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和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全覆盖。优化布局垃圾回收网络,科学设置垃圾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和交易市场,不断创新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方式,切实提高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
当前,宁夏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还处于初级阶段,全区仅有11家从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企业,资源化利用水平低,再生产品品种单一,建筑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下一步,我们将全面加强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管理,着力提升资源化综合利用能力,力争到2025年,全区地级城市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全过程管理体系基本建成,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明显提升,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杨普说。
(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文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