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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新政策自9月20日起试行1年,核心变化是新增装修和物业费提取,同时提高了租房提取额度、延长了购房提取时限等。
咸阳此次优化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旨在进一步拓宽提取和使用范围、更好满足居民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切实减轻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负担,有效盘活存量资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体优化调整如下:
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西安、咸阳两地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5年内,或房龄满15年(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计算),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1套住房装修费用。装修提取额度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500元,最高20万元。
新增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西安、咸阳两地行政区拥有自住住房的,可凭购房备案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家庭为单位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仅限一套自住住房),专项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额度按房屋建筑面积核定:90平方米及以下的家庭年提取额度为3000元,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年提取额度为4000元。
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延长购房提取时限。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缴存职工(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提取公积金的时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且可共同用于支付购房款。购买商品房的,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全额付款的,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为购房合同标明的总价或付款凭证总额;办理购房贷款的,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为购房合同标明的首付款金额。购房合同标明的总价或首付款金额应与付款凭证总额一致。
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咸阳市行政区域内在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无房租住商品住房自住提取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提取限额由18000元/年提高至24000元/年。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存量房购房首付款。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存量房,已签订咸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委托监管协议,且尚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缴存职工及配偶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所购房屋首付款金额。
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自受理贷款申请(即申请资料齐全,并按规定完成面谈)之日起10日内审结,并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吕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