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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
发布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临近春节,年味渐浓,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燃放烟花爆竹所产生的较大噪声及颗粒物、二氧化硫等空气污染物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我们倡议,自觉遵守《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彰显城市文明,过一个安全、祥和、绿色、健康的春节。
一、做美丽未央的守护者,拒绝非法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烟花爆竹,不燃放烟花爆竹。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安全、环保的方式来欢度佳节。
二、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劝阻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消除健康和安全隐患。
三、积极传播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过低碳环保新春佳节,凝聚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正能量。
四、树立低碳理念,践行低碳生活和出行方式,控制移动性污染源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春节我们要“年味儿”,也要健康、要安全,让我们成为环保理念的传播者和环保生活的践行者,以实际行动助力绿色发展,携手共建生态文明新未央!
祝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未央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西咸新区发布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西咸新区辖区范围内全年全时段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三、对拒绝、阻碍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非法销售、拒绝缴交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新区各级公安、应急及各镇街举报。
五、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各新城管委会、园办及各镇街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巡查检查。
举报电话:
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 110
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 12345
陕西省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
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
2023年1月
综合:长乐未央、西咸新区泾河新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