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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四川印发《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将省管公立医疗机构“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项目价格下调为40元/人次、“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5混1)”项目价格和“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10混1)”项目价格统一下调为10元/人次。该政策自2021年12月9日起在全省正式施行。(四川新闻网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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