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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着眼解决全区高技能人才规模小、占比低、结构不优等实际问题,从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保障五个方面,一揽子推出18条“真金白银”创新举措,助力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质增效,为更好支撑重点产业发展和新型工业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可依据有关规定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推进中国特色学徒制培训,参加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学徒制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每人每年分别按照6000元、8000元、11000元、15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允许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或创办企业,公办职业院校所得收入扣除必要成本外的净收入,可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总量限制,不作为调控基数。支持市、县(区)公共实训基地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达到培训要求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补。
实施技工院校师资队伍提升行动,鼓励技工院校培养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优质课。将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创业项目纳入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激励技工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对开设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且每年毕业人数达到一定数量的,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补。
探索建立新“八级工”差异化补贴机制。打破原有补贴办法,调整补贴结构、统一补贴标准、提高补贴层次,补贴导向由“低端普惠”转向“高端引领”,对企业职工突出“补高”、对重点群体突出“兜底”、对急需紧缺人才大力“倾斜”。城乡劳动力取得初级工、中级工的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补贴,对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在原补贴标准上提高1000元,分别补贴4000元、5000元、6000元;对企业职工获评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的,分别给予10000元、15000元奖补。
突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人才供给,创新实施急需紧缺人才培育计划,每2-3年遴选发布一次《宁夏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列入目录的补贴标准上浮20%。支持打造“宁夏工匠”技能品牌创建,对标自治区重点产业布局,鼓励各地、大中型企业、职业院校等因地制宜打造具有区域特色和产业优势的高技能人才培育品牌,给予每个品牌培育主体50万元奖补,提高宁夏技能人才品牌影响力、地方辨识度、市场竞争力。
根据《实施意见》,宁夏实行“技师+工程师”等团队合作模式,在科研和技术攻关中发挥高技能人才创新能力,鼓励支持职业院校招聘高技能人才担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注重青年高技能人才选用,在自治区青年托举、青年拔尖等人才培养项目中单列高技能人才指标。打破学历、资历等限制,技艺精湛的城乡劳动者可直接参加高级工以上技能评价,着力解决高技能人才评价条件限制多、成长周期长的问题。同事,对全职引进和自主培养的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选手纳入并参照自治区全职引进重点院校重点学科硕士、全日制博士发放工作补助、安家费。
围绕高技能人才评价,《实施意见》提出,技工院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对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比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参军入伍、职称评审等,初次就业时工资比照同岗位大专、本科学历毕业生确定。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鼓励技艺精湛的城乡劳动者直接参加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评价。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中华技能大奖的企业职工,可直接评聘首席技师;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银铜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第一名)的企业职工,可直接评聘特级技师。
在高技能人才激励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完善分配制度,对企业受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比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等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首席技师比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完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在塞上英才、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等人才评选中单列高技能人才指标。在塞上英才、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等人才评选中单列高技能人才指标。
《实施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末,宁夏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保持在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稳步提高,较好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到2027年,技能人才规模持续壮大、素质大幅提高,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劳动者凭借技能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提供强有力的高技能人才支撑。(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张文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