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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政策可真是太好了,我们正愁凑不齐资金付首付呢,真是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4月19日,孟先生在宁夏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贺兰分中心窗口,顺利提取名下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了购房首付款。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强首府”战略,促进银川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和支持职工购房作用,近日,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区率先试行提取住房公积金付首付业务。公积金中心协调房产交易中心在业务受理、资金拨付、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优化管理,发挥告知承诺制作用,优化业务流程,提高职工办事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缴存职工购买银川市新建商品住房,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之前,凭《商品住房认购协议》及《承诺书》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此次调整,改变了之前职工购房需要先自筹资金,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再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极大减轻了职工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首付款的周转压力。
下一步,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支持职工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为职工购房提供资金保障,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
此项业务试行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18日。(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文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