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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记者从有关新闻发布会获悉,前不久,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领域。《条例》围绕固废管理中的堵点痛点,强化监督管理责任,细化了固废防治处置措施。
“针对我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大、综合利用率低的问题,明确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在确定生产计划时应当综合考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消纳工业固体废物堆存量,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达到自治区规定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目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朱赟说。针对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处置时有发生的问题,《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行为,加强对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的监管,严格控制区外的危险废物转移至区内贮存或者处置。
针对群众反映“垃圾扔时分了类,运输却是一车‘烩’”的情况,《条例》明确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不得将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并针对这一违法行为补充设定了处罚。明确了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单位履行的义务,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具体了生活垃圾产生者付费原则。
《条例》明确,坚持危险废物等集中处置设施作为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的属性,强化设施场所建设和用地保障。将涉危险废物的单位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加大各级财政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投入,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发挥技术手段强化监管,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与产生、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联合技术攻关,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科技支撑,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文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