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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记者从宁夏有关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以来,宁夏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开展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拳出击,严格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截至11月底,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先后检查“两品一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22894家次,抽检相关产品2017批次,查办各类违法案件739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线索12条。
发布会现场 钱友辉摄
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生礼表示,近年来,宁夏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从“抓全生命周期的风险防范”、“抓全领域各环节的问题整治”、“抓全链条各部门的执法联动”、“抓全社会各方面的共治共享”四个方面入手,严格保障药品安全。
在抓全生命周期的风险防范方面,想尽一切办法降低药械安全风险。在研发生产环节,先后制定发布了枸杞子(冻干)地方标准和151个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推动5种仿制药先后通过一致性评价(其中2022年有3个品种过评),1种“全球新”药品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在生产经营环节,加强执法检查和风险排查,督促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建立主体责任、风险隐患“两个清单”,对照清单抓落实、抓整改、抓防范。今年以来,全区药械妆企业共建立“两个清单”10484份,自查自纠各类风险隐患3778个。对上市后进入使用环节,加强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根据风险信号督促企业再研究、再评价、再创新。同时建成宁夏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和化学药品、地产中药饮片信息化追溯系统,基本形成全流程、全链条、全覆盖的信息化监管闭环,努力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
在抓全领域各环节的问题整治方面,结合宁夏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开发了“阳光药店”信息系统,将全区92.3%的零售药店建成“阳光药店”,实施全天候在线监管。针对农村和城乡接合部、防疫及儿童老年人用药和集采药械、网络销售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质量抽检、现场检查、网络监测、稽查办案等手段,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劣、网络违法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最大限度防止有风险的产品流入市场、流落到消费者和患者手中。
在抓全链条各部门的执法联动方面,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和“一网通办”,制定责清单、区市县监管事权划分规定、案件查办裁量基准、药品检查实施细则等贯通执法监管全过程的一系列制度办法,通过“四不两直”式督促调研压实属地责任,并与发改委联合印发了药品生产经营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与公安厅联合印发了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执法协作实施办法,与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医疗机构药械质量管理规范,与卫健、医保、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医疗器械全环节唯一标识试点工作,形成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
在抓全社会各方面的共治共享方面,依托“宁夏药安早知道”政务新媒体等科普宣传载体,广泛开展安全用药月、医疗器械安全科普宣传周、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活动,通过科普宣讲和药学服务“五进”等方式,加强普法科普宣传,增进公众对药品安全、对依法治药的认知,推动法安天下、德润人心、药促健康、法治为民。(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张文攀 通讯员钱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