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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记者从宁夏有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宁夏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加强基层事业编制保障、深化基层职称制度改革等7个方面破解基层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解决基层人才引不来、留不住等难题,为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人才支撑和保障。
发布会现场。杨周宸乐 摄
《若干措施》在原有相关政策基础上,明确提出对县乡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并在单位内部分配时予以倾斜;鼓励各地各用人单位为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购买预期受益型商业保险,加大稳才工作力度;建立乡镇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机制,更好联系服务乡土人才;乡镇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等次提高到20%,工作成绩突出的可提高到25%-35%;自治区每年组织50名基层专家休假疗养,市、县每年至少组织1次基层专家休假疗养。
发布会现场。杨周宸乐 摄
针对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资源稀缺导致人才发展受限的问题,《若干措施》重点对县乡专业技术人员分类提供了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评审途径。县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评定向高级职称,不受申报职称系列对所学专业的限制(医疗卫生专业除外),重点考察工作业绩;县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业绩突出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参评定向高级职称;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已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可参评定向高级职称;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20年、30年的人员,可分别参评定向副高级、定向正高级职称。
为了确保县乡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定向职称资格后能够落实相关待遇,《若干措施》明确按照中南部县(区)专业技术岗位数量10%、其他县(市、区)专业技术岗位数量5%的比例,核增用于聘用定向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同时,《若干措施》对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政策作出调整。将县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调整为1:4.5:4.5(原来是0.8:4.2:5)。实行县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统筹机制,按教育、卫生、农业等领域分别核定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由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统筹管理使用。
(通讯员 杨周宸乐 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文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