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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客户端浙江频道8月4日电(记者顾小立)记者从宁波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宁波建成首批网购领域“放心消费”单位,包括1个“放心消费”平台、112家“放心消费”网店和14个“放心消费”直播间。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网购领域“放心消费”单位建设评价标准是在线下“放心消费”单位共性标准体系基础上,结合网络交易平台和网店、直播间等各自经营特点,围绕四个维度制定而成,即资质透明、承诺公开;管理健全、质量保证;经营规范、售后健全;纠纷快处、消费满意。
其中,“放心消费”平台按照“有浓厚氛围、有制度规范、有维权站点、有先行赔付、有正向引导、有合规宣传、有满意服务、有购物保障、无理由退货、无投诉出站”的“八有二无”标准进行评价。“放心消费”网店按照“有证照明示、有承诺公示、有明码标价、有纠纷快处、有清晰追溯、有售后保证、有规范经营”的“八有”标准进行评价。“放心消费”直播间参照“绿色直播间”建设培育标准,在符合“放心消费”网店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对直播营销活动中的主体资质、商品销售、直播间管理、经营行为等四方面进行评价。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网购领域“放心消费”建设将进一步压实网络交易平台及网络经营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加快形成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放心消费”一体化建设格局,营造“经营规范、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的网络消费环境,促进网络交易消费争议源头解决,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据了解,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前期建设试点基础上,健全网购领域“放心消费”单位动态管理机制,探索出台“放心消费红黑榜”公示制度,按照“定期评价、违规退出”原则,推动形成“网络营销规范、消费有效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良性态势,做强做优宁波网购领域“放心消费”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