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为促进公筷使用,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将《宁波市公筷使用规定》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拟提请6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规定(草案)》明确,在餐饮服务场所,两人以上同桌合餐时应使用公筷,倡导在家庭等其他场所用餐时使用。餐饮服务提供者配备的公筷应在颜色上区别于其他筷子,并标注“公筷”,并在醒目位置设公筷使用提示。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配备公筷的,由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将相关信息纳入行业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