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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记者从广西关爱特殊困难群体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广西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不断健全特困人员、老年人、儿童、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服务保障制度,扎实推进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使特殊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可持续。
会议介绍,广西民政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操作规程》,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抚养义务人或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困难群众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将三四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人列入无劳动能力范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17年的每人每月673元提高到目前的每人每月1022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17年的每人每月361元提高到目前的每人每月607元。
此外,广西全区已建成100个县级以上专业化、标准化的示范性养老中心,重点发展医养结合护理型床位,有效解决特困供养人员和经济困难、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持续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三年改造提升工程,每年在人口密集的乡镇建设一批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示范中心。
截至2022年5月底,广西全区共有孤儿0.9万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2万人。自治区政府连续两年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目前机构集中养育孤儿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422元,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022元。持续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225名孤儿从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移安置到市级儿童福利机构生活。
同时,广西全区14个地市建立健全了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救助管理领导协调机制。全面深入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和“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2017年以来,全区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7.72万人次,帮助5651名受助人员寻亲成功,为3967人办理落户安置手续,有效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通讯员温潞影 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仕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