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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记者范金林)近日,福建省财政厅、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达2026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省级补助资金98689.28万元,重点支持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村镇创建、乡村产业发展、生态治理与民生改善。
根据资金下达通知,泉州市所辖涉农县(市、区)获得对应省级补助21713.07万元。本次补助分为两大板块:19913.07万元用于示范村创建,单村补助400万元至1200万元,由县级采取项目申报的方式,按项目的促进村财增收、联农带农、撬动社会资本、发挥社会效益、前期工作深度等因素分配资金;1800万元支持第三批示范乡镇,每镇定额补助300万元。通知要求产业项目资金占比不低于40%,重点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农民增收,强化乡村自我造血能力。此外,补助资金中,泉州市用于重点流域县(市、区)范围内与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有关的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治理和民生改善项目的金额为908.81万元,用于移民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相关项目建设的金额为147.06万元。
通知同时明确市县两级需足额安排配套资金70000万元,其中泉州市县配套资金合计9981.96万元,由市级按各县(市、区)财力状况差别化确定分担比例,向薄弱区域倾斜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