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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郑已东)记者获悉,莆田市公安局、市红十字会、市见义勇为基金协会日前联合发文,明确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在莆田市范围内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救人的行为,纳入本市见义勇为确认范围。此举既是对捐献者奉献精神的高度认可,也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文明进步社会风尚、打造莆田“爱之城”的具体实践,将为我市造血干细胞捐献事业注入动力。
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行为是指公民成功捐献出自己正常造血干细胞,输注至非血缘、非亲属关系的重症患者体内,帮助患者重建造血功能与免疫功能、达到疾病救治目的的合法公益行为,且获得国家、福建省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表彰证书。确认过程坚持自愿捐献、无偿奉献、成功救人的核心原则。
符合条件的捐献者或其近亲属,可向所在县区红十字会提出见义勇为行为确认申请,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和身份证明。由县区红十字会进行初审后,提请县级公安机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符合确认条件的捐献者,依法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并予以通报嘉奖。
截至目前,我市已有27例造血干细胞成功捐献案例,已有5684人留样加入中华骨髓库登记成为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