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微信好友
			
				 朋友圈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颜雅婷)昨日,《泉州市物业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提交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初审。
物业管理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于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区文明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去年,市委、市政府高位推进物业工作,深入开展全市物业管理服务‘四升一降’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部门监管职责不够清晰、基层属地责任不够落实、业主组织履职不够到位、物业和共有资金管理存在缺漏、物业服务行为不够规范等问题,有必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固化专项行动成效,进一步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为基层治理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据悉,《规定(草案)》由市住建局牵头起草,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做法,在健全管理体制机制、明确物业服务与管理规范、加强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厘清相关部门职责及属地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着重从优化体例结构、完善业主组织运行监督机制、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健全资金监管架构、构建协同高效监管体系等方面,对《规定(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