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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民委印发《关于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庄河市桂云花满族乡被正式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这是该乡继获评“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后,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取得的又一重要国家级荣誉。
桂云花满族乡地处庄河市西北部,是大连市11个少数民族乡镇之一,也是大连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近年来,桂云花满族乡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探索出一条党建引领、治理有效、文化交融、产业共富的民族团结进步新路径。未来,桂云花满族乡将持续深化创建内涵,拓展创建路径,不断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产业兴旺、人民幸福的美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