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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记者了解到,重庆市医保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重庆市药监局近日印发了《重庆市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从3月1日起,重庆市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实行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即“驾照式记分”管理,以促进医疗保障基金合理使用,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细则》明确,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二是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的主要负责人(即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
“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在定点医药机构执业(就业)的相关人员与该协议定点机构签订服务承诺后即可获得医保支付资格,为参保人提供医药服务,并纳入医保监管范围。”重庆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称,相关人员将实行“一医一档”,全面记录相关人员记分情况。
《细则》还详细规定了记分的具体情形,比如,相关人员所在定点医药机构违反服务协议约定,受到医保经办机构协议处理,该人员负有责任的;执行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中,公立医疗机构相关人员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要求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被医保部门通报的,每次记1-3分。最高可记10—12分。
记分后,怎么管理?据该负责人介绍,医保经办机构依据记分情况,应对相关人员采取不同的措施。比如,记分累计达到3分,由定点医药机构分管领导进行谈话提醒,并组织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医保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并将谈话记录与学习记录交医保经办机构备案。记分累计达到7-8分,由医保经办机构进行通报。记分累计达到9分,暂停医保支付资格1个月;单次记分达到9分的,暂停医保支付资格2个月。记分累计达到12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终止之日起1年内不得登记备案;单次记分为12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终止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
《细则》也充分考虑了从业者“知错就改”的态度和决心。因此,相关人员有记分修复需求时,《细则》也明确了修复途径,符合规定的可以采取减免记分、缩减暂停期限等修复措施。修复途径包括:线上线下学习培训修复或现场参与医保政策宣传活动、跟岗学习等方式。
(文/记者 李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