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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表彰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100个单位“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198人“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其中,重庆分别有2家单位、5名个人获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近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进入系统性保护新阶段,在新时代呈现出保护传承发展的新气象,涌现出一大批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在颁布的名单中,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重庆市南川区石溪镇中心小学校等2家单位获评先进集体,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康宁,潼南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莫志鸿,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副处长陈海燕,重庆市文化和旅游研究院(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传播交流部主任、副研究馆员王海涛,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文化馆副研究馆员刘淇境等5名个人获评先进个人。
在通知中也明确指出,期望此次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实践中始终坚持守正创新的理念,以担当作为的实际行动、时不我待的奋进姿态,为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再创佳绩、续写荣光。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文化馆副研究馆员刘淇境在接受华龙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一名非遗工作者,能获得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先进个人,我深感荣幸与责任重大。今后,我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扎实的作风投入到非遗保护工作中去,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积极宣传非遗保护的重要性和价值意义,引导更多人关注、参与和支持非遗保护工作,为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贡献自己的力量。”
获评先进集体名单:
获评先进个人名单:
(文/记者 陈发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