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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3月1日开始启动,关于今年具体的申报时间和几个实用的常见问题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01
申报时间
已安排残疾人(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023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向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02
常见问题答疑
问
用人(工)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能否计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呢?
答
用人(工)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问
用人(工)工单位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招用残疾人可以计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吗?
答
用人(工)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残疾人,由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可相应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问
用人(工)单位超过规定申报时间还可以进行申报吗?
答
用人(工)单位应于申报期内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问
单位如何使用网上申报系统呢?
答
登录“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后,点击页面正下方图标下载《操作手册》,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问
网上申报可以使用哪些浏览器呢?
答
推荐使用以下几种浏览器,注意访问时,使用的为浏览器中的极速(高速)模式。
问
都有哪些平台网站可以进入申报系统呢?
答
以下是网报子系统的三个网站平台展示。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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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新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