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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经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北京市第六医院已于2024年1月3日正式核定为三级综合医院。
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2024年3月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医保中心发【2024】8号)文件要求,我院将于2024年3月25日零时起,执行三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及医保报销政策,涉及医事服务费等部分项目调整(具体变更内容将在门诊费用查询机进行公示)。届时,已预约的患者需按就诊当日实际收费标准缴费。
我院将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立足发展新起点,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安全,全力以赴为广大百姓提供高质量医疗健康服务。
特此公告,敬请周知!
信息供稿|医保办
文字编辑|彭丹 闵宁
图文编辑|刘小川
主编|孔海霞
监制|卢艳丽 张伟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