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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浙江省温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促进和保障洞头海上花园建设的决定》,为打造海洋经济发展增长极,建设海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明一条依海富民、以海强区、人海和谐的海岛共富新路。

洞头作为温州海岛区,拥有302个岛屿和351公里海岸线,风光迷离、山海兼胜、人文荟萃、气候宜人。2003年5月,洞头沿着打造名副其实的海上花园方向,开启了一条既彰显海韵、又留得住乡愁的绿色发展之路。
如何在保护与开发之间取得平衡,是当前海岛地区发展直面的首要挑战。随着“十四五”棋至中盘,浙江将理论创新与实践先行相结合,给出落子有声的“两全法”:《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依法管控海岛开发,加强海岛生态环境保护,健全岛际交通网络,实现海岛高质量开发与保护共赢”,为海岛发展模式定下基调。

海岛作为海域中的重要地理支点,是壮大海洋经济、拓展发展空间的重要依托,也是保护海洋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平台,如今更是山海联动加快缩小区域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全新出发点。
去年12月21日召开的温州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体会议上,温州更提出要推动山区海岛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坚持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协同发展,迭代升级“一县一策”,加快“双向飞地”建设,打造“山海协作”升级版,为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温州市域样板。
“八八战略”20周年之际,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奔赴洞头开展立法调研听取相关汇报及意见建议,并征询省人大意见。各级人大代表围绕洞头海上花园建设开展调研,汇集和反映各方声音。
《决定》共十一条,近2000字。开篇确立了洞头海上花园建设的基本原则,指出把洞头建设成在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创新活力、社会治理、人民生活等方面足以成为全国海岛样板的海上花园示范点。

聚力海洋、海湾、海岛保护,《决定》要求健全机制守护天际线、海岸线、山脊线,审慎利用矿产资源、履行矿山生态修复责任,加强生物栖息地与滨海湿地保护,加强跨区域、跨部门协作与重大事项会商协商。
围绕产业发展,发挥洞头渔、港、景、能优势,《决定》明确路径、举措和目标,支持发展远洋渔业、装备制造、国际贸易、海岛旅游、海上运动、风电等洞头特色海洋产业、临港产业,构建海洋经济发展体系。
为护航洞头海上花园建设,《决定》还在机制保障上提出要求,如支持洞头在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公共服务、要素保障、社会治理等方面创新机制,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深化精神文明系列创建等,发挥人大监督职能,共同保障洞头海上花园建设等。(通讯员金帅 光明日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刘习 记者 陆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