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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社会组织协助村(居)民委员会推动村(居)民有序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和公共事务协商;参与社会治安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协助做好社区各类矛盾纠纷调解;为村(居)民提供养老服务、托育服务、助残服务等,并承接相关公共服务项目……日前,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推进和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推出了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新举措,从立法层面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为社区社会组织如何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
社区社会组织如何参与,程序如何?据浙江人大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决定》,社区社会组织应按照规定实行登记或者备案管理。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采取降低准入门槛的办法,支持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加快审核办理程序并简化登记程序。对规模较大但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备案管理并加强指导。
此外,记者也了解到,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经费等方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依法设立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资金扶持。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规定,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援救助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提供需求信息,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及时有序开展活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社区社会组织发挥的作用尤其值得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