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日前,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构建全域全时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综合防御体系的意见》,提出要全时段落实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排危除险、培训演练等防治措施,对城镇、村庄、风景名胜区、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全域防治,构建全域全时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综合防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意见》围绕加强源头管控完善预防机制、聚焦精准识别完善发现机制、优化监测预警完善管控机制、分类精准施策完善处置机制、各负其责筑牢责任防线、强化支撑保障确保任务落地6个方面,提出20条措施。
在加强源头管控方面,要强化规划引领管控,各州(市)、县(市、区)多部门需依据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和防治规划,科学编制本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编制中,要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风险,合理布局建设用地,避让危险地段。同时,严格落实地质灾害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企业,必须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未包含评估结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此外,还要严控农村切坡建房隐患,落实简易评估制度,督促村民科学选址建房,严防城市地质风险,强化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能力建设。
聚焦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精准识别,《意见》提出,要推进常态化巡排查,强化重点时段、重要天气过程等的巡查排查,将群众自查与各级排查、执法检查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强化技术手段识别,以城镇和集中连片村庄为重点,实施地质灾害中风险区至极高风险区隐患风险精准化调查,推进“空—天—地”一体化监测识别体系建设,加强对地观测技术应用和科研攻关。
云南省要优化监测预警,巩固人防管控网络,建立健全“4+1”防灾减灾职责体系,推行“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模式;健全技防管控支撑,推动三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平台应用,加强监测台站建设、维护和升级;深化“1262”精细化预报与响应联动机制,严格落实精细化预报与响应联动机制,完善叫醒叫应机制,确保在特定情况下一律进行转移避险。
对已发现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各地要在分类精准施策方面完善处置机制,积极推进排危除险,县(市、区)政府统筹组织,探索程序简化、及时高效的治理模式;因地制宜避险搬迁,优先对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且搬迁可行性强的区域实施搬迁;有序实施工程治理,根据隐患风险和险情紧急程度,制定防范措施,提高重点区域防御工程标准。
《意见》明确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各方面责任,强化政府责任,各级政府对本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明确部门责任,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完成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压实基层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建立巡查排查机制,落实相关措施;落实项目业主责任,各项目业主要对人为活动引发或遭受的地质灾害开展巡查排查和管控处置。
此外,《意见》要求,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支撑保障,用好专项资金,完善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强化技术支撑,健全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基层处置能力和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探索推进保险试点,选取重点州(市)开展地质灾害保险试点,发挥保险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