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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云南省财政厅获悉,云南省级财政安排资金1.4亿元,对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优秀典型县(市、区)给予补助,大力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此次奖补经州(市)推荐、省级初审、专家评议、公开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名单,奖补资金纳入转移支付监控系统管理,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具体来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优秀典型县(市、区)12个,分别为开远市、红塔区、安宁市、楚雄市、弥勒市、剑川县、云龙县、勐腊县、嵩明县、香格里拉市、文山市、彝良县,结合任务量,各奖补500万元至1000万元。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优秀典型县(市、区)共8个,分别为隆阳区、砚山县、华宁县、巧家县、盘龙区、勐腊县、永德县、个旧市,结合任务量,各奖补500万元至750万元。
下一步,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积极督促各级财政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严格落实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要求,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绩效监控,充分发挥保障性安居工程在惠民生、扩内需、拉投资、稳增长方面的积极作用。(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