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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捐赠上海物资被倒卖被告人被判一年并处罚金十万

2022-07-13 16:16:28来源:法治日报作者:责任编辑:王宏泽

7月11日上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对今年4月引起广泛关注的“云南捐赠上海物资被倒卖”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宝山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4月,上海市宝山区新江内燃机公寓负责人张某某出于非法占有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将云南省曲靖市向宝山区捐赠,并由宝山区张庙街道委托发放的蔬菜等防疫生活保障物资予以侵吞并对外出售,价值共计1.3万余元。

 宝山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作为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用于防疫生活保障的特定国有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张某某实施犯罪时正值上海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生活物资保障困难之际。该被告人为图一己私利,利用职务便利,将防疫生活保障物资侵吞、倒卖,其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防疫抗疫及保障供应行为的廉洁性,侵犯了国有财物的所有权,更严重扰乱了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影响了防疫物资正常管理。其犯罪行为产生的恶劣影响加重了基层一线防疫抗疫工作压力,损害了基层组织的公信力,伤害了社会各界支援上海防疫工作的感情。 

综合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宝山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某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全媒体记者余东明 黄浩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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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王宏泽]   来源:法治日报   2022-07-13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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