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加快新建改造一批充分兼顾老年人需要的社区便民消费服务设施,近日,云南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促进社区便民消费 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0〕431号),提出以下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一、主要任务
(一)加快新建和改造一批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
结合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和“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按照商务部《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指南》、《街区生活服务集聚中心建设指南》和《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南》,加快建设或改造一批集餐饮、家政、托幼、老人看护等服务于一体的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新建或改造的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要便利老年人消费,保留现金支付、面对面人工服务等适老服务。
(二)继续发展社区品牌连锁便利店
落实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支持云南本土便利店在城市建成区及发达乡镇、农村优化网点布局,推动便利店进街区社区。鼓励便利店在优化智能服务方式的同时,保留传统现金支付方式。
(三)便利老年人日常消费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爱老敬老和服务老年人宣传,提升为老服务水平。配合相关部门督导零售、餐饮、商场等场所保留面对面服务和传统支付方式。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州市商务局要高度重视老年人相关工作,把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增加居民基本生活服务供给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来抓,加强横向协作和纵向联动,结合各自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及时总结经验
各州市商务局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各州市中心城市率先建成一批标杆样板项目,总结梳理并报送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宣传报道,发挥示范效应,带动全面发展。
(三)做好信息报送
各州市便民服务中心、街区生活服务集聚中心、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和品牌连锁便利店(连锁门店数量10家以上)建设、运营等情况以及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成效总结等请分别于2021年4月30日、2021年9月30日前报送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和商贸服务业处。
来源:云南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