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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次地方立法实践
1979年11月29日,自治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集市贸易管理的布告》《关于加强边境管理区安全保卫工作的通告》《关于继续推行维吾尔、哈萨克新文字和同时使用维吾尔、哈萨克老文字的决定》成为全国设立地方人大常委会以来首次地方立法实践,为当时经济、社会、文化等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出 品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审 核
邱景峰
策 划
张斌
本期撰稿
王亚茹
摄 像
陈佳俊 陶然 任蓉蓉
剪 辑
陈佳俊 陶然 任蓉蓉
支持单位
光明日报
中国日报
新华网新疆频道
人民代表报
片头音乐
《新疆好》
片尾音乐
《石榴花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