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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文化和旅游部官方网站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表彰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新疆库车市民歌传承人海力切木·铁木尔荣获“全国非遗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现年59岁的海力切木·铁木尔出生于库车市齐满镇托库孜托玛村,从小在父母的熏陶下学习库车民歌,40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库车民歌的学习和传承。
库车市齐满镇十二木卡姆艺术传承工作室自2021年成立以来,依托工作室,海力切木·铁木尔先后培养徒弟500多名,如今有的在库车市文化馆、库车女儿国艺术表演团等文化领域工作,有的成为优秀的基层宣讲员和十二木卡姆艺术的传承者。
海力切木·铁木尔带领工作室成员一起创作歌曲,目前共创作了《歌颂党的二十大》《齐满之歌》《面向发展感党恩》等15首曲目,以其接地气的话语、加上演绎过程中“歌、舞、乐”相融合的魅力,潜移默化将党的会议精神、惠民政策传入千家万户。还利用节假日,对中小学生、青年群众进行传承培训,自2022年7月至今,海力切木·铁木尔手把手教授中小学生300余人。
“我是库车民歌第三代传承人,我会毫不保留地把民歌技艺传承给更多的人,为把库车民歌发扬光大贡献出自己的力量。”海力切木·铁木尔说。
库车市作为古丝绸之路的重镇,不仅有着灿烂悠久的龟兹文化,还有着“西域乐都”的美誉。库车民歌形成于17世纪,经数代歌唱家传承完善,曲调节奏明快,旋律优美动听,歌词大多数反映当地民众的生活。2014年,库车民歌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目前,采集的库车民歌有200余首,现已整理出版的有63首。库车民歌已成为特色鲜明、影响广泛的地区民歌,有着特殊的文化意义,如今,库车市各大表演活动中都有海力切木·铁木尔和她的团队的身影。
此次表彰共授予100个单位“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198人“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王红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