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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乌鲁木齐1月28日电(于涛李欣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2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简称《条例》),将行之有效的惠农助农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制度,实现与国家乡村振兴政策措施和法律的有效衔接,为持续全面推进自治区乡村振兴提供了法治保障。
《条例》已在1月27日闭幕的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阿依夏木·玉努斯介绍,《条例》共分11章62条,包括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引领、生态宜居、乡村善治、城乡融合等方面的内容。《条例》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突出地方特色。《条例》对建立完善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基层组织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自治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臧爱武说,《条例》的出台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将行之有效的政策和乡村振兴改革实践中探索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发挥地方立法在持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凝聚社会各界力量,统筹推进农业农村各项建设事业,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阿依夏木·玉努斯表示,目前,自治区已初步形成了以该《条例》为统领,相关法规为支撑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地方法规制度体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