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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条例》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理念,提出符合厦门实际的更新目标要求。合理界定城市更新的基本内涵,明确“整治提升、拆除新建、拆整结合”三种更新情形;规定城市更新遵循民生优先、规划统筹、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共七章四十九条,在总结厦门市城市更新实践经验基础上,从城市更新的概念界定、原则要求、管理体制、规划实施、更新保障、城中村改造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构建符合厦门市实际的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更新模式,更好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传承城市历史文化的根与魂。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中创新土地供应模式,探索综合评价出让、带设计方案出让、混合产业用地出让等模式;允许将历史文化保护、环境整治要求等作为土地出让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公告;城市更新涉及老城区改造和历史文化保护的,允许异地组合供应土地;允许通过协议方式出让零星用地建设经营性配套服务设施。
(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苏伟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