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本报讯(记者 吕嘉捷)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增设危险驾驶罪,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行为依法予以刑事处罚。今年5月1日是醉驾入刑10周年。昨日,记者从我市交警部门了解到,针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我市交警部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统计数据显示,十年来厦门共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70376起。
4月25日凌晨1点多,桥隧大队翔安隧道中队指导员林鹏正带队开展酒醉驾专项查处统一行动。驾驶人蔡某萍驾驶小车在快到检查点时,发现前方有交警在设卡查酒驾,便突然右转驶入路政公司大院,随后弃车逃跑。现场执勤人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包抄。蔡某萍慌不择路,乱入灌木丛后因衣服被树枝缠住动弹不得,被现场民警控制并带回中队检查站进一步查处。民警对其进行酒精吹气检测,结果显示为63mg/100ml,已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据了解,驾驶人蔡某萍擅长跑步,本想着发挥一下特长以躲避警方的追击,没想到还是被交警当场查处。民警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蔡某萍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据交警部门统计,查处的70376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中,其中醉酒驾驶有21330起,男性驾驶员约占97%。从时间上来看,每年的第四季度是酒驾、醉驾的高发时期,每天的20时、0时和21时是高发时段。而在今年五一假期期间,从4月30日至5月4日,我市交警部门就查处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84起。随着交警部门查处酒醉驾力度的不断加强,酒醉驾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因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案件数量也随之大幅度减少,涉及酒驾的交通事故起数、伤亡人数的占比均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交警部门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请广大车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安全出行。
作者:吕嘉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