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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决定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并在海南、陕西、大连、厦门4省市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记者昨日从厦门市税务局了解到,我市税务部门正在抓紧完善核心征管系统和电子税务局功能,确保两项合并申报均能如期上线。
简并申报表 “一表报多税”
据介绍,我国现行的财产和行为税共有11个税种,此次合并申报是将其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其他附加费在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一并申报;其余10个财产和行为税税种(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等)则集中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通俗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
“合并申报一方面可以优化办税流程、提高申报效率,另一方面也会简化报送资料、减轻纳税人的填报负担,降低申报错误概率。”税务人员表示。同时,合并申报通过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也能有效避免漏报、错报,确保申报质量,实现多税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
实现“一表申报、同征同管”
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对纳税人来说最大的变化是什么呢?厦门市税务局相关人士表示,此前我市纳税人可以通过一体化申报的方式,在完成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的同时,进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申报,也可以单独进行附加税费申报。今后直接将附加税费申报表作为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或附表,由原先的业务集成上升为表单集成,实现“一表申报、同征同管”。
厦门税务近期正在完善征管系统相关功能,同时开展原有税源数据的转换对接,以确保最大程度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
实施时间表
按照税务总局的部署,财产和行为税10税合并申报将从2021年6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施行;增值税消费税与城建税等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将从2021年5月1日起在厦门等4省市试点。(记者陈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