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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亚东 通讯员 林舒婷
2020年初正值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大部分群众都选择“宅家”保平安,不少商户也被迫延期开业。但有过盗窃前科的杨某却动起了歪脑筋。
杨某来到厦门市湖里区林后社,发现一个独栋经营的小旅馆无人入住,随后翻窗进入,将放置在前台的两台电脑显示器拆了下来。当时,他还有所顾虑,不敢马上带走,悄悄离开。两天后的凌晨,他再次进入该旅馆,确认没人来过,才搬走了显示器。原来,这家旅馆因为生意不好,经营者打算停业,早早回老家过年了。得手之后,杨某胆子大了起来,见旅馆既没有工作人员也没有客人,便决定在此“安营扎寨”。他从前台拿了房卡,“住”进了3楼的一个房间。接着,他将旅馆内的办公室和35间客房全部“扫荡”了一遍,盗走的财物包括3台电脑主机、3台显示器和35台电视机。之后,通过网上的二手交易平台和微信联系买家销赃。
初尝甜头的杨某并没有就此收手,而是以旅馆为“根据地”,逐渐将黑手伸向周围的商户。丰富的行窃经验让他迅速锁定了新目标,不管是尚未恢复营业的烧烤店还是深夜打烊的生鲜超市都没有逃过一劫。杨某不仅盗走了点菜柜、海鲜柜,还盗走70多条香烟、剃须刀等商品,并嚣张地用购物车将赃物运走。正当杨某为自己的非凡“战果”洋洋得意时,民警如天降神兵在旅馆将其抓获。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杨某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可估财产价值为2.9万余元,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湖里区法院审理,杨某最终获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湖检君在此提醒:所谓“好酒红人面,财帛动人心”,在诱惑面前克己自律尤为重要,切莫心生歪念,否则伸手必被捉。广大商户经营者也要提高警惕,做好人身财产安全防范措施,发现可疑迹象和可疑人物要及时向警方反映,不给犯罪份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