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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吕某某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被告人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据悉,1月20日,天津市西青区某镇人民政府组织辖区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筛查时,被告人吕某某因擅自使用现场工作人员的消毒用品,与工作人员发生言语冲突,并将工作人员李某某面部、手部抓伤。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某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情节、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及人身危险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吕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记者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