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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份,一家公司从国外进口95.2吨,共计4760箱的冷冻鳕鱼到达天津港,12月22号,被委托进行消毒和核酸检测的天津某冷链食品公司实际负责人陈某华,在明知没有对这批鳕鱼进行核酸检测的情况下,故意伪造了4份阴性核酸检测报告,且没有按照要求对于这批货物进行严格的消毒,并将这4份报告通过微信发送给货主,致使这批鳕鱼于当天在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的海食界冷库卸货储存。后经津南区疾控中心检测,这批鳕鱼外包装样品检测出新冠肺炎阳性病毒。转天经过复检发现,其中一份样品检测出新冠肺炎阳性病毒,两份样品检测出新冠肺炎弱阳性病毒,这起案件共计造成52人集中隔离,经济损失超过百万元。所幸由于查缴及时,没有造成人员感染病毒。津南法院近日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认定陈某华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终,法庭综合陈某华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这起案件是天津第一起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