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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西青区医保局按照《区医保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西青医保发〔2021〕2号)的要求,依法对辖区内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8家定点医药机构予以行政处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01
天津西青鼎翼骨科医院
天津西青鼎翼骨科医院(普通合伙)存在“多糖铁复合物胶囊”超三目范围使用、“呼吸监护”项目超天数收费、住院诊查费超住院天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西青区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西青医保处字〔2021〕1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02
天津嘉合医院
天津嘉合医院(普通合伙)存在药品超限定使用、诊疗服务项目多收费、无明显指征开具检查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西青区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西青医保处字〔2021〕2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03
天津石氏医院有限公司
天津石氏医院有限公司存在药品超限定使用、诊疗服务项目多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西青区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西青医保处字〔2021〕3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04
天津工业大学校医院
天津工业大学校医院存在药品超限定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西青区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西青医保处字〔2021〕4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05
天津市青青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天津市青青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药师未在岗期间发生医保费用上传申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西青区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西青医保处字〔2021〕5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06
京东青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京东青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存在药师未在岗期间发生医保费用上传申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西青区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西青医保处字〔2021〕6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07
天津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天津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莱茵小镇店存在药师未在岗期间发生医保费用上传申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西青区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西青医保处字〔2021〕7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08
天津市金诃药店连锁有限公司
天津市金诃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一店存在药师未在岗期间发生医保费用上传申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西青区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西青医保处字〔2021〕8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转自 | 西青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