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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将于11月到期,日前,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新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相比原《办法》,对激励对象、名额、方式、资金等方面均做出调整,全市总激励资金从过去每年最高6250万元调整为4566万元,并将深汕纳入激励范围。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将激励对象调整为五大类,分别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社区、社区党委书记、住宅区(包括住宅小区、城中村和自然村)、其他各类场所(指机关事业单位、商务写字楼、学校、医院、酒店、大型商超、农贸农批市场、餐饮门店和公园)、个人及组织(指垃圾分类志愿讲师、教师、志愿者、督导员、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伍和社会组织)。
原《办法》对于全市的住宅区、家庭和个人均给予通报表扬和资金补助两种方式的激励。现根据原《办法》评估情况,结合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状,考虑到垃圾分类属于每个市民应尽的义务,因此《征求意见稿》采用通报表扬的方式,对市民进行精神奖励,并对通过评选认定的不同激励对象分别授予“蒲公英社区”、“蒲公英社区书记”、“蒲公英住宅区”、“蒲公英单位”和“蒲公英之星”称号。对“蒲公英住宅区”进行一定的资金激励,采用当年评选、次年上半年发放激励资金的方式。此外,考虑到住宅区基本已配置规范的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征求意见稿》对住宅区的激励资金标准进行了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