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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公积金
7月8日,深圳市公积金中心传来好消息,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将于7月20日起正式实施,在深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暂行规定》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与深圳市公积金中心签订《深圳市个人缴存使用住房积金协议》,约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使用方式等内容。深圳市公积金中心表示,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和收入的特殊性,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由其在上限和下限之间自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