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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郑剑峰 孙立昊洋 通讯员 王玲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付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4日至2019年5月13日期间,被告人付某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在西安市某小区的住处内,通过网络用57万余元购买“笑气”对外出售,利用微信朋友圈进行宣传,与购买人谈价,通过微信收取货款,收款后再通过物流配货给买家发货,从中获取非法利益30万元,购买的“笑气”很少一部分还用于自己吸食。经鉴定,付某出售的涉案钢瓶中气体均检出一氧化二氮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某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未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付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付某有期徒刑五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扣押的作案工具和“笑气”予以没收;违法所得30万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