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5月8日,在《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法治协同专题研讨会在上海青浦举行。来自全国人大及沪苏浙多地专家学者齐聚,共探示范区法治协同建设路径。
作为《立法法》修改后全国首个跨省域、基础性、综合性立法,《条例》对示范区固化既有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打开改革探索空间,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黄鸿鸿在致辞中表示,未来将协同省市县“三级八方”,推动重点领域协同立法从“单点突破”转向“系统集成”,打造协同立法的“样板间”;同时,深化执法司法协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高水平公共法律服务跨域共享。
“华东师范大学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见证者和参与者。”华东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曹友谊介绍,学校深度参与《条例》等十余项地方立法工作,首创跨区域规则衔接方案,未来将持续推动法治协同理念转化为可复制的制度成果。
“《条例》打造了区域协调立法标杆。”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许安标在主题发言中指出,落实区域协同立法需把准性质定位,围绕国家战略找准着力点,紧扣实践需求推进工作、制度、文本协同。《条例》对示范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发挥了显著法治保障功效。
“立法创新必须符合国家立法制度的规范和要求,必须根据实践需要创新立法形式和工作机制。”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莫负春建议,“十五五”期间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应借鉴国际经验,探索协同立法权限设置,针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立法,并加强联动监督与立法后评估。
圆桌讨论环节,专家学者围绕统一标准、涉外法治建设、法律服务资源联动等议题展开探讨,共同探索更多可推广的制度经验,为全国区域协同发展提供示范样本。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林彦表示,学院将持续深化理论研究与实践结合,持续关注示范区法治建设需求,用学术智慧赋能区域高质量发展。(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颜维琦 通讯员 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