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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船员工作跨地域、跨国的特点,船员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近日,由上海海事大学与大连海事大学联合举办的《船员法》立法专题研讨会在上海海事大学临港校区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法学院师生代表参与,探索推进船员专门立法,促进我国船员融入世界航运事业。
我国是航运大国和船员大国,海上运输承担了我国每年90%以上的国际贸易运输和50%以上的国内贸易运输任务,这些离不开船员的贡献。而我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缺乏对船员的系统规制,尤其缺乏符合水上交通运输规律、船上工作特征和船员职业特点的制度,船员管理、职业规范和权益维护等缺乏必要的法治保障。
事实上,保障船员的权益,完善船员立法一直也是交通运输部的一项重要工作,交通运输部已将《船员法》纳入综合交通法律体系框架和“十四五”交通立法规划中。
“基于船员工作跨地域、跨国的特点,我国以省为单位的社会保障机制很难保障船员权益。”大连海事大学中国海事政策法规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陈鹏教授表示,各地域、各部门间的协调存在困难,因此需要专家学者们提出能够让立法机构、管理部门接受的立法意见。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船员处处长刘建强船长从船员管理和实践的角度提出,船员立法应以问题为导向,宜以系统性的综合立法的形式提升船员职业的吸引力,设计的法律条文应前瞻性地适应船舶智能化、航运信息数字化等趋势,适当平衡多方利益。
上海海事大学校长初北平表示,推进船员立法要坚持系统思维,注意各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尤其是涉海法律之间的调适。
研讨会中,专家还讨论了《船员法》的“国际性和域外效力”、如何保障外国籍船员在中国港口停留时的权利和权益等议题。
“上海海事大学多年来发挥专业特色和学科优势,深度参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航运强国、海洋强国建设,从法律制度上全面提升我国船员权益保障水平,高质量、高标准地促进我国船员队伍的健康发展。”上海海事大学校党委书记宋宝儒表示,学校将以此次《船员法》立法专题研讨会为新的起点,聚焦高质量发展和高标准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培养优秀航运人才。(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颜维琦 通讯员 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