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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承载丰富的城市记忆,而上海的大部分老建筑里仍住着普通居民。由于生活设施不足,一些居民会占用公共空间搭建煤卫等设施,部分搭建行为也为其他邻居所容忍。但如果占用公共空间搭出一个冲淋房,还破坏历史建筑外立面,可能就突破法律底线了。日前,一位老建筑居民就为此将邻居告上了法院。
黄浦区的优秀历史建筑,是1921年设计的新古典主义风格。王先生一家住在老建筑的三楼,陈老太住两楼。该建筑每层楼的公共部位都设一个卫生间。然而,为了生活方便,陈老太在两楼的公共走廊内另外搭建了一个2.5平米左右的冲淋房,内有坐便器、淋浴设备,并配套热水器、进水管及排污管,相当于给自己打造了一个独立的卫生间。
陈老太的生活是方便了,但却苦了楼上的王先生一家。王先生称,冲淋房不仅占用了公共区域,其内部热水器在使用时,废气会直接排放在楼道内。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告诉记者,有部分废气可能会顺着窗户的烟道进入楼上的空间,原告家里的老人曾在开窗通风的时候感到胸闷,导致他们夏天都不敢开窗通风。
去年6月,物业向陈老太出具整改通知书,但陈老太不为所动,王先生遂起诉到黄浦法院。法院认为,历史建筑中煤卫等设施有限,邻里间公共生活区域重叠较多,居民要在 给自己的提供便利的必要性和邻居对此的容忍义务间找到平衡。经查明,建筑内本有的卫生间已能满足被告日常生活所需,在公共走道内违规搭建冲淋房,不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也超出了邻居容忍义务的限度。
黄浦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吴建波解读,人的生活基本需求包括吃饭、上厕所等,淋浴的需求是改善生活层面的,不能算是基本生活需求。在老房子中,如果做饭,邻居可能尚有容忍义务,但要做到天天要洗澡,邻居就不见得有容忍的义务了。
此外,该楼已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陈老太擅自打穿墙 将排污管道通到楼外,破坏了建筑的外立面,违反了历史建筑相关保护条例。因此,黄浦法院判决陈老太拆除搭建在公共走道上的冲淋房及内部部件。陈老太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转自:案件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