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大多数驾驶人的共识,但是有一种情况驾驶人很容易忽略,那就是“隔夜酒驾”,一些驾驶人以为前一晚喝了酒,第二天睡醒了便开车上路,结果是“人醒了,酒还未醒”,一测还是酒后驾车。近期,上海市公安交警部门相继查获了多起“隔夜酒”引起的酒后驾车违法行为。6月以来,上海全市共查处酒驾醉驾700多起。
6月21日5时许,在上海市奉贤区江海南路红星路路口发生了一起小轿车与面包车碰撞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小轿车驾驶员雒某某拨打了报警电话,到达现场的民警了解事故情况时发现,雒某某散发着酒气。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雒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5mg/100ml,涉嫌酒后驾车。面对这样的结果,雒某某先是感觉诧异,随后表示好像是酒气没有散掉。原来,雒某某前一天晚喝了七八瓶啤酒后意识已不清,是朋友将其送回住处。凌晨4点半醒来后,他自己感觉酒醒了,便直接驾车上班。没想到,车辆开出才1公里不到,在路口左转弯时,没有注意到正常行驶的面包车,于是发生了碰撞。目前,雒某某因未按规定让行、酒后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驾驶证记15分,罚款1700元,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6月20日凌晨4时许,上海市静安交警在成都北路威海路路口对一辆白色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杜某神色异常。经便携式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167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杜某告诉民警,他晚上在朋友家聚餐,喝了半瓶白酒,知道酒后不能开车,就先在朋友家睡了一觉,后半夜醒来,感觉“自己已经酒醒了”,便独自驱车回家,未料中途被民警查获。目前,杜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静安警方依法处以刑事强制措施。
为预防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上海市公安交警部门强化对各类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夜间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上海交警部门提醒:睡醒不等于酒醒,“隔夜酒”威力不容小觑,前一晚饮酒过量,第二天请勿驾车。
(总台记者 白廷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