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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客户端上海2月8日电(记者程思琪)信用监管已成为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为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近日,上海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出信用监管十条措施。
此次发布的信用监管十条措施,涉及守信企业正面激励、便企信用承诺制度、缩短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失信企业修复信用等方面,为企业自觉自主“诚信经营”提供监管保障。
信用修复对于不少曾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来说,可谓“一副良药”。上海市某药企曾因自建网站上存在“最先进”“唯一”“龙头企业”等不实广告用语,受到行政处罚,导致公司在后续招投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等方面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屡遭“一票否决”。
信用修复政策出台后,企业第一时间申请信用修复。在了解该企业失信行为已经纠正、失信行为不良社会影响基本消除等情况后,监管部门对其行政处罚记录给予信用修复,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建立完善了市场主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等多项信用修复制度。2021年9月1日以来,有6739户企业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市场监管部门在前期走访、调研中发现,部分市场主体反映“被行政处罚后,失信信息的公示期较长”。在这次发布的《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市场监管部门充分考虑市场主体的实际需求,合理缩短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
过去,根据相关规定,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一般为5年。现在,对仅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对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3个月即不再公示;对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6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1年)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支持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请信用修复。
而对于信用良好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则“无事不扰”,采取“事件触发式”监管,当出现举报投诉、转办交办等线索的时候才上门;对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按照总量3%至5%,每1至2年抽查一次的常规比例和频次进行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直至全覆盖100%抽查。
为了给企业进一步“减负”,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近年来率先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出企业年度报告制度等便利措施。此次发布的十条措施中包括了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实现企业一次申报、部门数据共享,企业仅需对相关数据进行确认,无需再次填报,避免企业多头报送年报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