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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余东明 见习记者 张海燕
日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下称三分院)与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下称破产管理人协会)签订《加强破产案件办理的配合协作机制》。记者注意到,该机制重点聚焦办理破产中“逃废债”和虚假诉讼情形的监督和治理,推动破产程序的合法有序高效运行,促进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据悉,“破产逃债”是利用破产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的权益的简称,又被称为“假破产、真逃债”“假借破产名义逃废、悬空债务”“借破产逃债”“虚假破产”等。在办理破产中,提供虚假材料、虚构债权等利用破产程序恶意逃债的行为时有发生。
为此,双方针对当事人利用虚假诉讼在破产程序中实施的“逃废债”行为,相关司法人员、行政机关办理破产以及相关衍生诉讼中的违法行为,损害生态资源环境、食药品安全、国有资产等涉及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等,制定了线索发现、评估,立案查办和监督移送相关机关办理的具体协作机制。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三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燕平,三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谈信友,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刘正东等出席签约仪式。
徐燕平指出,破产案件司法审查的公平公正,破产程序办理的便捷、高效,是一个城市市场化水平、营商环境的重要体现,也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重要指标。协作机制的建立,是检察机关和管理人协会共同推动破产程序的合法有序高效运行,促进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协力优化上海营商环境的新起点。
刘正东期望下一步双方在打击“逃废债”和虚假诉讼方面,促进政府与法院的“府院”联动,以及法院、相关机构之间联动方面,加强专项检察监督,促进办理破产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