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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
据悉,《条例》增设多项全新的非机动车通行规定。主要包括: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均应佩戴安全头盔;驾驶非机动车时,不得实施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连续多次、长时间鸣喇叭;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夜间应当开启照明装置;驾驶非机动车不得牵引动物,不得拖挂载人载物装置等等。
此外,《条例》还明确,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时,应当驾驶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对此,公安机关将结合日常执法管理工作,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市民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和安全驾驶意识。
上海警方:对戴头盔等新规定坚持教育与处罚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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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副总队长潘洛一介绍,2016年上海开展交通大整治以来,机动车交通秩序已经有了明显的改善,机动车驾驶人的尊法守法意识有了显著提升,但是涉及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仍较为突出,且非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后果往往比较严重。据统计,2020年本市涉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亡人数占交通事故亡人总数的60%,非机动车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为了规范非机动车驾驶行为,回应广大市民对加强非机动车安全管理的呼声,为骑车一族通行提供更加安全、有序、便利的交通环境,《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
潘洛一表示,《条例》聚焦非机动车安全问题,旨在预防和减少非机动车安全事故。公安机关将以《条例》规定为抓手,继续重点查处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等易致祸违法行为,通过“严执法”来“除隐患”。对违反《条例》新增规定的,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释法说理,用足用好宣传教育手段,引导群众自觉尊法学法用法守法。
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涉及诸多环节和领域,需要多方参与、齐抓共管。《条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条例》,并负责非机动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负责非机动车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停放、充电的监督管理;交通、道路运输部门负责非机动车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交通、道路运输、邮政、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分别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快递、外卖等新兴行业落实非机动车安全管理责任的指导和监督。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行业的引导义务、细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努力推动“政府主导、行业配合、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非机动车安全协同共治格局。公安部门将密切与市场监管、交通、道路运输、邮政管理、商务、消防救援、城管执法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去年来上海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546起致20人死亡新规能否遏制充电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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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电动自行车在停放和充电方面较为突出的问题,《条例》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同时,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查处程序和处罚标准。《条例》规定: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管理者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等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向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对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将由消防救援机构对人员密集场所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不少市民认为,这些规定有望扼制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乱象,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
据市消防救援总队总工程师谈迅介绍,从去年到今年4月,本市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546起,共造成20人死亡,19人受伤。
为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从去年10月以来本市深入开展了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从排查底数、源头管控、行业监管、规范停放等方面着手,最大限度遏制了电动自行车火灾高发势头。
综合治理期间,全市电动自行车火灾数仅为29起,环比上一周期下降68.8%,且未造成人员伤亡,综合治理成果显著。“今年一季度,电动自行车火灾仍较为多发,火灾形势依然严峻,说明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持续给予关注和高度重视。”谈迅说。
上海针对共享单车企业这四类违法行为最高将处十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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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戴敦伟表示,在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方面,首先是研究健全完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调控管理机制、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 2017年以来,市交通委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电子注册管理,在此基础上,市道路运输局今年研究起草了《上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备案管理规定(试行)》(草案),细化规定了在上海市初次投放或者新增投放车辆以及回收车辆的备案管理要求。
同时,市道路运输局正在对2019年联合公安、城管部门印发实施的《上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考核办法》进行全面评估修订,进一步聚焦车辆备案、运维、投放停放、清理整治等重点内容,根据评价结果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的车辆投放数量进行动态调整。
目前以上两个文件已初步征询相关管理部门意见,正在征询运营企业意见,拟于近期发布实施。
其次是研究完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完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息服务平台运行保障机制,研究起草《上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信息服务平台数据质量评价规范》(草案),提升平台覆盖“新增投放、清理回收、车辆更新、动态运行”等功能,为建立市、区、街镇三级治理体系提供技术支撑。目前已形成《评价规范》草案,正在征询运营企业意见,拟于近期实施。
最后是积极落实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的执法监管。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未按规定备案、投放运营或者回收车辆,或者未按要求向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息服务平台传输信息数据四类违法行为,对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市交通委及交通执法总队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情节和裁量幅度进行细化,确保执法监管落实落地。
《条例》还有哪些要点?
↓赶紧来看↓
本文综合自:上观新闻、上海发布等
相关作者:邬林桦 束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