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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金沙江路5死7伤交通事故有了最新进展。今天(25日),上海二中院对陈立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前,上海二中院依法召开庭前会议,组织控辩双方充分展示了证据。庭审中,合议庭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做了法庭调查,3名鉴定人出庭作证,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后,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19年10月24日9时许,被告人陈立伟驾驶向其儿子陈某借用、登记于其儿媳刘某名下的沪ABQ838牌号东风日产小汽车,自本市吴中路511弄小区出发,于当日9时21分许,以35-37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至大渡河路525号路段处时,与电动车发生轻微碰擦,但陈立伟仍持续加速并多次变道逃逸。
陈立伟驾车逃逸过程中,在前方大渡河路、怒江路路口信号跳转为红灯的情况下,仍以121公里/小时的速度冲闯路口,先后撞击到被害人金某驾驶的大众小汽车和被害人任某骑行的自行车。
之后,陈立伟仍驾车沿大渡河路加速逃逸,其间最高速度达161公里/小时。在前方大渡河路、金沙江路路口信号为红灯的情况下,陈立伟驾车以119-123公里/小时的速度冲闯,先后撞击被害人苗某骑行的电动车、被害人朱某靖驾驶的奔驰小汽车、被害人王某骑行的电动车,最终在路口东北角处连续撞击被害人邬某驾驶的路虎小汽车及被害人朱某芳、张某、甘某、于某、朱某珍、李某、朱某、于某红、胡某等行人后才被熄停。后来,陈立伟被接警赶至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上述过程中,被害人苗某被撞后当场死亡;被害人邬某、朱某芳、张某、甘某经送医院救治无效确认死亡;被害人任某、于某、朱某珍、李某、朱某、于某红、胡某等不同程度受伤;并造成3部机动车辆以及2部电动车等不同程度毁损。
被告人陈立伟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立伟肇事后为逃逸,在城市道路上持续高速行驶并连续冲闯红灯,撞击多部车辆及多名行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并导致5人死亡、1人重伤、6人轻伤等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立伟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家属、被害人家属等共30余人次旁听了当天的案件审理。上海二中院将择期对该案公开宣判。
受害者父母:事故带走独子,望肇事者被严惩
2021年2月25日,备受关注的大渡河路金沙江路5死7伤交通事故肇事者陈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清晨8时许,已有不少被害者家属赶到上海二中院,等待通过安检进入法庭旁听。在这起事故中过世的路虎车驾驶者邬某父母,是参加旁听的受害者家属之一。
邬某父母告诉记者,案发当天上午,邬某被单位安排到外单位进行业务联系,在驾车途经金沙江路大渡河路口时正常小转弯,在等人行道的行人过马路时,肇事者从大渡河路方向直闯过来,直接撞在邬某驾驶室的位置,导致邬某去世,车辆也报废了。
邬某父母表示,案发至今时隔近一年半,他们没有收到任何来自肇事者或其家属的道歉。儿子是无辜的,他们一直在等待开庭的消息,“因为司法机关表示案情重大,希望我们能够耐心等待。”
邬某父亲表示,希望司法机关能依法对肇事者进行严惩,还受害者一个公道,也给社会一个交代,“因为像这样危害公众人身安全的事件不能再重演。”此外,他们没有另外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邬某父亲告诉记者,自己今年65岁,邬某是独生子,“我们现在两个人属于失独家庭,白发人送黑发人。”邬某去世时34岁,留下了一个3岁的孩子。
“他这么小的年龄就失去了父亲。这件事给我们心灵和精神上的打击实在太大了。”邬某父亲说。
来源:新民晚报(记者 宋宁华)、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