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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对会议表决通过的《山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山东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立法背景和起草审查过程、主要内容、贯彻实施意见,以及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工作情况作了介绍。
“条例对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开展气候资源探测活动作出相应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气候资源特点,采取扶持政策和措施,发展特色旅游产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介绍,《山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政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气候资源探测管理,坚持保护优先、预防治理并重,充分发挥气候资源的综合效益等,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省司法厅负责同志介绍,近年来,在全球变暖的气候背景下,省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的频率和强度都有所上升,同时,省气候资源比较丰富,各类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潜力较大。通过地方立法,既能助力发挥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趋利避害双重作用,又能推动完善省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对山东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省气象局负责同志表示,气象部门将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开展气候资源探测、普查调查、区划应用等工作,切实解决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从社会层面看,随着社会转型速度加快,妇女权益保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如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妇女对全生命周期健康保健的新期待、农村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益保障有待加强等,这些难点痛点问题持续引发社会关注。”提及《山东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立法背景,省人大社会委负责同志说。
“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网络上针对妇女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等信息的网络暴力,禁止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布贬损妇女人格尊严的信息。”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介绍,《山东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主要规定了保障妇女政治权利、人身和人格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以及相关救济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将于9月1日起施行。
省妇联负责同志表示,“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将紧紧围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持续深化部门协同联动,立足妇联组织职责定位,抓实普法宣传、权益维护、纠纷化解、关爱帮扶等工作,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见行见效,以法治保障护航省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
“这次对省生态环境类地方性法规进行集中修改、废止,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部署要求的具体举措,及时清理与法典不一致、不衔接、不适应的制度规定,推动法典贯彻实施,维护法治统一。”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介绍,本次清理涉及省级地方性法规30件,其中修改19件,废止11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82件,其中修改67件,废止15件。
部分中央驻鲁及省直主要新闻单位的多家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
作者:李晓丹
摄影:于家傲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