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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省法院、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召开六五环境日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副院长吕涛通报了2025年度山东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环资庭负责人罗莹发布了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厅执法局局长赵辉通报了2025年度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情况,厅执法局副局长曹厚良发布了生态环境“行刑衔接”典型案例。省法院环资庭副庭长刘加鹏、王英与曹厚良三人回答了记者提问,省法院新闻发言人郑红军主持新闻发布会。
山东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
(2025年度)
2025年,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各级人大的有力监督,以及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聚力打造“齐鲁青未了”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品牌,以品牌赋能环境资源审判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美丽山东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发挥审判职能,护航美丽山东建设。
2025年,全省法院共新收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6989件,审结16891件。其中,新收一审案件13553件,二审案件2570件,再审审查及再审案件866件。一审案件中,新收刑事案件728件,审结741件;新收民事案件10985件,审结10862件;新收行政案件1840件,审结1741件。新收一审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168件,审结197件。
一是助力污染防治攻坚,“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依法审结涉大气、水、土壤等污染环境、走私废物犯罪案件267件,助力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依法审结噪声污染等环境侵权责任纠纷、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纠纷案件1886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是筑牢生态安全底线,严惩非法侵占山体河湖等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审结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案件333件,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三是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落实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活动,依法审结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案件405件,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
二、紧扣中心大局,健全服务保障举措。
全省法院坚持“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就是法院工作大局”,树牢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不断提升司法服务保障水平。
一是服务保障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扎实开展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沿黄25县(区)法院依法审结环境资源案件2200余件。联合青海高院举办“三江源与黄河口”司法对话活动,积极打造“发源地”与“入海口”流域协同治理新格局。济南铁路中院联合黄河上、中、下游铁路法院开展司法协作,有效凝聚黄河生态保护合力。
二是助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有力服务保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依法妥善审理涉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升级案件,青岛法院以调解方式促推一批光伏节能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得到实质化解。积极探索完善碳汇认购责任方式,滨州法院在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引导义务人通过认购海洋碳汇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司法路径。
三是赋能乡村全面振兴,严守耕地红线、保护粮食安全,依法审结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案件56件,1起案件被评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破坏耕地犯罪典型案例。保障土地规范有序流转,依法审结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纠纷案件3179件,济宁法院以示范庭审、集中调解的方式促成23起纠纷集中化解,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三、坚持协同联动,凝聚生态环境治理合力。
全省法院坚持依法办案与促推治理并重,努力凝聚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协同治理合力。
一是协同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坚持执法、司法协同发力,联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协同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审理涉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犯罪案件256件,审理涉鸟类保护刑事案件106件。济宁法院审理的1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的涉鸟类保护刑事典型案例。
二是加强生态环境联动修复。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联合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修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修复基地统筹建设,共同破解生态环境修复难题。济南铁路中院与临沂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等部门完善公益诉讼案件执行衔接机制,打通修复“最后一公里”,在一起案件中以替代性修复方式实现了43.06亩土地的有效修复。
三是促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临沂法院协调基层综治中心设立“红嫂环资法官工作站”,主动延伸司法服务、拓宽解纷渠道,半年化解涉环境资源纠纷50余起。
四、持续擦亮品牌,赋能提质增效。
全省法院持续推进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聚力擦亮“齐鲁青未了”品牌,讲好以司法之力守护齐鲁绿水青山的法院故事。
一是加强精品案例培树,把精品案件培育落实到审判各环节、全过程,以标杆案例带动审判质效同步提升。1起案件被评为指导性案例并被收录进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案例库,4起案件被评为全国法院典型案例,2起案件被评为第一届全国法院优秀案例。
二是深化理论实务研究,以高质量调研成果服务审判实践。联合高校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生态环境修复司法问题研究”,为生态环境修复制度的规范完善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建议。以“气候变化的环境司法应对”为主题,与法国、匈牙利两国立法、司法机构进行交流研讨,深化国际气候应对法治合作,助力生态环境涉外法治建设。
三是丰富品牌宣传举措,举办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品牌展示交流活动,以互学互鉴促推审判能力共同提升,山东新闻联播予以报道。利用6·5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全方位开展环境司法宣传,联合云南法院开展《司法共护绿美山河》全网普法直播活动,50家网络平台同步播出,即时在线人数突破200万,新华社等30家官方媒体报道。
2026年,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围绕党中央部署和全省“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全面学习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持续擦亮“齐鲁青未了”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品牌,为服务全面绿色转型、保障美丽中国省域先行区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答记者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3月12日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请问山东法院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方面有哪些重点部署和举措?
省法院环资庭副庭长刘加鹏: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对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山东法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部署,制定《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方案》,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法典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职责使命。
前期,省法院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邀请全程参与法典编纂的专家对法典作深入解读,并组织全省三级法院视频学习,有效提升全省法院干警理解和适用法典的能力。各地法院也相继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如临沂法院打造“沂蒙法官说法典”普法短视频,滨州法院拍摄“法典润生态绿筑河海间”专题视频,淄博法院搭乘公益慢火车将法典送进山村大集,营造了宣传贯彻法典的浓厚氛围。下一步,将按照实施方案的安排,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精准适用法典条文,提高案件审理质效。准确把握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宗旨与规范内涵,有序做好新旧法律衔接过渡工作,依法审理好与法典贯彻实施相关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用好法答网、案例库等对下业务指导平台,聚焦法典落地适用中的重点问题强化调查研究,精心培育、适时发布适用法典的典型案例。
二是深刻领会法典精神,有力服务中心大局。聚焦绿色低碳发展编这一立法亮点,准确理解把握“双碳”目标实现、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节约与低碳转型、气候变化应对等创新规定,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相关案件,为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三是加强法典宣传普及,让法典走到群众身边。在全国生态日、世界环境日等时间节点,充分利用巡回审判、典型案例发布、在线直播、法治宣讲等载体,开展“守护绿水青山法典就在身边”系列普法宣传活动,深入校园、企业、社区开展精准送法服务,全力营造人人学习法典、共同守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是举办精品案例讲评会,讲好司法护绿故事。精心筛选一批具有标杆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件,通过丰富多样的讲评形式,深入解读阐释案件背后的环境司法理念,全面展示全省法院准确适用生态环境法典审判成效,进一步讲好“向绿而行、赋能发展”的山东法院故事。
2.此次省法院、省生态环境厅共同召开6.5环境日新闻发布会,发布环境执法与司法衔接典型案例,是府院联动机制的一次生动实践。请问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山东法院在深化府院联动、凝聚保护合力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省法院环资庭副庭长王英: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持续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做实行政执法与司法程序衔接、责任协同,不断提升协同治理效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深化沟通协作。全省各级法院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文物保护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协调联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案件衔接、修复联动;加强会商研判,统一执法与司法标准,统筹行政、刑事、民事三种责任承担,形成保护合力。
二是协同开展专项行动。联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协同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审理涉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犯罪案件256件,审理涉鸟类保护案件106件,判处181名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是健全制度保障。与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等联合修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关于深入落实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机制的实施意见》,规范生态环境修复资金使用、完善联动修复机制,发挥涉企资金绿色导向作用,服务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四是促进预防治理。联合生态环境厅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累计服务企业7100余家,助力解决环保法律问题3000余个,实现“企业得实惠、执法提效能、环境有改善”的多赢局面。对于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漏洞、多发高发性问题,及时制发司法建议,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规范一域”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府院联动,健全长效协同机制,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为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