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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联合印发《山东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研判管控办法》,从制度层面构建常态化、精准化、全链条的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筑牢山东煤矿安全生产防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煤矿企业是安全风险管控的责任主体,需建立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构建“年度全面辨识、季度专项评估、月度滚动研判”的常态化风险辨识机制。在风险研判范围上,《办法》实现全维度覆盖。不仅聚焦生产布局接续、主要生产系统等核心环节,还将有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等重要场所,采掘过地质构造带、通风系统调整等关键环节,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等危险作业,以及汛期、低温雨雪冰冻等重点时段全部纳入辨识评估范畴,让安全风险无处遁形。
《办法》建立了“一矿一册、一矿一策”的精细化管控模式,构建了“企业自查、市级会商、省级研判”的三级联动机制,煤矿日常安全监管部门和监察执法处每月分析风险变化、每季度联合企业会商,省能源局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每季度开展省级会商,层层压实风险管控责任。(记者 刘童 通讯员 王冲 管明)
